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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迹象表明该请求超越了任何具体的双边争端

为了保护Y国的人权,《美洲人权公约》是否要求X国遵守国际环境法规范?这意味着什么?

美洲人权法院对这三个问题的答复大体上都是肯定的,但在(I)问题上,美洲人权法院拒绝了哥伦比亚的邀请,即以是否存在环境条约制度为基础来确定美洲人权法院义务的范围或程度。

哥伦比亚的请求针对的是

一个紧迫的国际问题。在当今经济高度发展的时代,我们确实“生活在一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频频建设和投入运营的时代……其影响可能超越国界”(请求第9条)。海洋环境损害就是一个例子;其他例子还包括气候变化、有毒空气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汞等等。鉴​​于跨境影响及其后果的严重性,除非造成这些损害的国家承担可根据这些公约的问责机制(例如《美洲人权公约》第63条)援引的国际责任,否则主要公约中确认的一些人权显然将事实上无法实施且毫无意义。这就是“对角线”人权义务领域不断发展的背景。迄今为止,国家实践有限且谨慎,但学术研究和“软”法一直在寻求制定平衡且可行的原则:主要例子包括联合国独立专家和特别报告员约翰·诺克斯教授的详细报告(可在此处获取),以及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背景下的 2011 年《马斯特里赫特原则》(此处获取)。

与此同时,哥伦比亚的请求也带有不可避免的政治“尖锐”色彩。该请求是在尼加拉瓜的大型开发项目计划(包括可能由中国出资修建的跨地峡运河)引发广泛担忧的背景下提出的,人们担心这些项目可能会对加勒比地区脆弱的岛屿居民和沿海社区造成影响;而哥伦比亚——在国际法院2012年就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案作出判决后撤回了对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同意——在其沿海省份受到此类项目副 手机号码数据 作用损害时,不再拥有向国际法院寻求救济的权利。该请求可以被视为哥伦比亚在这场政治争端中开辟了新的战线。美洲人权法院通过专注于原则问题,巧妙地化解了这一问题。

因为《美洲人权公约》的其他一些缔约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玻利维亚)向美洲人权法院提交了意见,支持对问题(I)至(III)的肯定答复,而阿根廷的意见虽然更加谨慎且以具体情况为依据,但仍然接受了“对角”管辖权可能基于具体事实的原则——与美洲人权法院的最终裁决并无二致。

咨询意见对国际法的更广泛意义

对斜向环境主张的大门敞开

《对角线宣言》的主要意义在于,它标志着在比美洲体系或任何其 在企业社交网络上分享内容 他体系迄今为止所允许的人权主张更为广泛的环境下,提出“对角线”人权主张的可能性。

域外人权义务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人权问责机制下的“对角”主张问题已成为国际人权体系中日益尖锐的问题。

“对角线”人权义务的难题可以概括为两种被广泛接有迹 墨西哥电话号码 象表明该请求 受的主张之间的冲突。一种主张是,一个国家不应能够利用国界逃避其实际犯下的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例如,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指出:

“将《公约》第二条所规定的责任解释为允许一个缔约国在另一国领土上实施其不能在本国领土上实施的违反《公约》的行为,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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