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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斯理大学政府学助

 

艾尔文·林是卫斯理大学政府学助理教授,著有《反智的总统任期》一书。该书采访了 40 多位总统演讲撰稿人,探究了 200 年来总统与公众沟通能力的持续下降。他还在www.elvinlim.com上写博客,每周都会在此发表他的政治专栏。

发表于:政治几千年来,国家和帝国都通过谈判达成正式协议来保护自己。这些协议通常被称为条约,始终以书面形式存在,并且始终根据相关国际法制定和评估。然而,每当某些签署国决定继续遵守条约不再符合其自身“国家利益”时,就会出现问题。因此,当存在持久的互惠利益时,条约可能有用,但当这种互惠利益被认为会消失时,条约就会变得或多或少毫无用处。

目前,以色列与埃及于 1979 年签订的和平条约似乎仍然有效。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开罗正在进行的任何政权更迭,如果将部分统治权扩大到穆斯林兄弟会或其代理人,都可能导致埃及迅速废除该条约。尽管埃及方面任何此类故意终止条约义务的行为几乎肯定会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但以色列或“国际社会”对此几乎无能为力。

对于以色列来说,这应该为

密切相关的巴勒斯坦建国问题敲响警钟。早在 2009 年 6 月,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就正式同意建立巴勒 WhatsApp 号码数据坦国。但他似乎在谨慎外交,并提出了巴勒斯坦“非军事化”的条件。更确切地说,总理说:“在任何和平协议中,巴勒斯坦控制的领土都必须解除武装,并为以色列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这项协议看似是“明智”的让步,但前提是巴勒斯坦人可以合理地遵守协议。事实上,这种期望完全不切实际。这不仅是因为条约和类似条约的协议很容易被打破,而且因为在这个特定情况下,巴勒斯坦人在独立后坚持军事化的行为可能完全合法。

哈马斯和法塔赫都不会为不完全主权而进行谈判。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寻求“对巴勒斯坦友好”的法律确认

来源的国际律师可以方便地挑选1934 年《各国权利和义务公约》的相关条款,即关于国家地位的条约,有时也被称为《蒙得维的亚公约》 。他们也可以对1969 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采用同样的策略。

国际法不是自杀协议。无可争辩,以色列拥有“绝对”权利继续“生存”。因此,内塔尼亚胡先生此前反对任 新加坡电话列表何形式的巴勒斯坦建国是完全正确的。

国际法并不要求巴勒斯坦遵守任何建国前有关武装力量的协议。即使这些协议包括美国对以色列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实现“制造”成功  的某些明确保证,这一说法仍然正确。此外,由于真正的条约只能对国家具有约束力,巴勒斯坦和以色列之间的非条约协议很快就会被证明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实际权威或效力。更不用说哈马斯、伊斯兰抵抗运动和埃及穆斯林兄弟会之间突出的、潜在的协同关系了。

如果新成立的巴勒斯坦国政府 愿意接受建国前的非条约协议的约束,结果会怎样?即使在这种极不可能的情况下,新成立的巴勒斯坦阿拉伯政府也有充足的借口和机会找到合法终止条约的相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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