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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段落详细说明了法院对美洲公约

国家在特殊环境制度下的义务

或许是感觉到了其构建“管辖权”可能带来的过于宽泛的后果——或者正因为如此——法院继续评论了各国在特殊环境制度下的义务。

法院回顾说,《卡塔赫纳公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通过区域条约应对海洋加速退化问题的倡议的一部分,该公约在其管辖范围内建立了预防、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的特殊制度。

法院明确指出,“一国根据《美洲公约》行使管辖权,并不取决于相关行为是否在划定的地理区域内实施”。真正重要的是“该国对该人行使管辖权”或“该人处于该国的有效控制之下”。因此,这些地区的环境义务有助于保护人权,并不一定等同于根据《美洲公约》行使管辖权(第89-94段)。

本案中,法院正确地区分了所涉及的相关基本规范与《美洲公约》第1.1条所管辖的域外适用问题。然而,其后续处理方式却令人担忧。

各国防止跨界环境损害的义务

法院依据国际法院的判决,承认美洲各国有义务不允许其领土被用来侵犯第三国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可用手段防止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地区发生对第三国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的活动。

在环境损害案件中的域外适用的立场: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要求各国不得妨碍或加剧其他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难度。在一个缔约国管辖范围内开展的活动不得剥夺其他国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享有《公约》赋予的权利的能力。本法院认为,各国有义务避免可能影响其领土外人员人权的跨境环境损害。就《美洲公约》而言,如果在原籍国境内发生的事实与侵犯其领土外人员人权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员属于原籍国的管辖范围” (着重号为作者所加)(第101段)。

“起源国对跨界损害行使管辖权基于以下理解:这些活动在其领土或其管 手机号码数据 辖范围内进行,该国对其拥有有效控制权,并有能力防止造成可能影响其领土外个人享有人权的跨界损害。就未能预防跨界损害的任何潜在国家责任而言,这些活动负面后果的潜在受害者应被视为在起源国的管辖范围内。无论如何,并非所有损害都会引发这一责任。”(第102段)

这里有两个主要主张

首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要求各国不得妨碍或使其他国家履行《公约》义务变得 初学者的潜在客户培育:它是什么以及它有什么用处? 更加困难。尽管这一主张涉及范围广泛,但其法律依据(如脚注194所示)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第14号和第15号一般性意见。

第二,根据《美洲公约》,如果发生在原籍国境内以下段落详细 墨西哥电话号码 说明 的事实与发生在其境外的侵犯人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属于原籍国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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