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2 月 7 日发布的美洲法院关于环境与人权的咨询意见(仅西班牙语)(简称“AO”)是一系列备受瞩目的国际司法裁决中最新的、也是最重要的裁决,这些裁决承认了环境损害的法律后果。就在 2018 年 2 月 2 日,国际法院在哥斯达黎加诉尼加拉瓜/尼加拉瓜诉哥斯达黎加的合并案中命令尼加拉瓜向哥斯达黎加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这是其首次做出此类赔偿命令。此前,国际海底法法庭在加纳和科特迪瓦大西洋海洋边界划界争端案(加纳/科特迪瓦)(案件 23)中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临时措施令,规定采取临时措施保护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暂停在争议地区进行的所有石油勘探和开采作业。在此列表中,还可以添加 2017 年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ICSID) 仲裁庭在伯灵顿资源公司诉厄瓜多尔共和国案中的裁决,该裁决判决厄瓜多尔赔偿其约 3900 万美元的环境修复费用。
该行动纲领
中有总结)重点关注国家在跨境背景下根据国际环境法和人权法所承担的义务,、石油勘探和开采、碳氢化合物的海上运输、港口和航运运河的建设和扩建等。
《行政命令》在多个方面具有开创性。这是美洲人权法院首次就《美洲人权公约》规定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作出裁决(第46条)。事实上,这是国际人权法院有史以来首次真正将环境法作为一个系统整体进行审查的裁决,而非将 WhatsApp 号码数据 环境损害的孤立案例与私法妨害索赔相提并论(例如欧洲人权法院的洛佩兹-奥斯特拉诉西班牙案)。或许最重要的是,它是“对角”人权义务(即个人或团体可对其本国以外的国家援引的义务)发展中的法理学的里程碑。《行政命令》以谨慎务实的方式为跨境环境影响引起的跨境人权索赔打开了一扇大门。
本文探讨了《主权声明》对国际法的更广泛意义。文章从三个主要角度评估了其重要性,即:(i) 新兴的对角线主张领域;(ii) 气候变化;以及 (iii) 商业与人权。
咨询意见的背景
2016 年 3 月,哥伦比亚请求美洲人权法院就《美洲人权公约》解释的三个相关问题发表意见,即(摘要):
一、《美洲人权公约》第1条第1款中的“管辖权”一词是否应 如何提高 B2B 公司视频的曝光率 解释为,允许《美洲人权公约》缔约国(“X国”)成为居住在另一国(“Y国”)的个人就《美洲人权公约》所承认的侵犯人权行为提出索赔的被告,而这些侵犯人权行为是由X国造成的环境损害造成的,特别是当这两个国家都是基于条约的环境保护体系的缔约国时,例如《保护和开发大 墨西哥电话号码 加勒比区域海洋环境公约》(“卡塔赫纳公约”)?
二、如果是,X国因其行为或不行为造成严重的特别是涉及大型基 跨境环境损害,从而损害了《美洲人权公约》第4条和第5条所保护的生命权和人身完整权,这是否违反了《美洲人权公约》?